合作交流

产业联盟

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产业创新联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本联盟名称为“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产业创新联盟”,英文名为New Electric.ity &New Energy Equipment Industry Innovation Alliance,英文缩写为NEEEA, 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由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联合发起,由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产业相关联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该产业领域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形成的协同创新、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开放性、非营利性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以“协同创新、智联共赢”为联盟宗旨,坚持“产业链创新链双向融合、人才链要素链双轮驱动”,整合行业优势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共同推动溧阳市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产业加快迈进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第四条 联盟目标

通过联盟搭建一个“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体系与成果共享应用机制,鼓励联盟会员单位加强基础研究前瞻部署,国绕核心技术攻关、供应链建设等方面开展更紧密合作,推动高端创新资源的进一步集聚、整合与共享,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局面,推动“单兵作战”向“合作共赢”转变,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 联盟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产业研究:依托联盟专家团队,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深入分析产业核心技术、商业模式,解读政策、跟踪研究示范项目,为政策制定、战略布局、投资決策等提供参考;

(二)  培育领军企业:鼓励支持联盟会员单位持续增加有效科研投入,加快技术攻关和产品迭代,培育更具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话语权的国际领先企业;鼓励领军企业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水平,将联盟内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

(三)优化创新生态:鼓励联盟会员单位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资助项目,引导联盟内领军企业牵头开展行业标准制订,支持联盟会员单位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三站三中心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水平;鼓励联盟会员单位开展全方位合作,打造技术创新网络和利益共同体;(四)完善资金链条:搭建会员单位与投融资机构接洽的桥梁,鼓劢金融机构加大对联盟会员单位的信贷支持,利用普惠金融、绿色信贷等金融工具,创投产投等投资模式,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五)  加强人才培养:通过联盟搭建平台,推动联盟会员单位科技人才的联合培养和交流互动,使联盟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六)推进品牌建设:通过举办研讨会、高端论坛、公益沙龙、展览等活动,加强业内交流;集中举办高新技术产品推介活动,多渠道宣传联盟会员单位,打造联盟品牌;

(七)其它:承办政府部门委办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产业发展的其他活动等。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单位会员主要包括:

(一)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产业相关企业(智能电网;动力及储能电池、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领域);

(二)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产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

(三)科技服务机构;

(四)金融投资机构。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申请表》,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

(三)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

第八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优先取得联盟资源共享、联盟会员之间合作、配套生产、优惠价格等权利;

(二)优先获得产学研合作相关研究课题和成果的使用权利;

(三)优先参加由联盟组织的各类培训、技术交流、异地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四)  优先获得联盟专家委员会对联盟会员就技术、管理等问题的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有对联盟理事会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诉求的权利。

第九条联盟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的活动;

(三)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承担本联盟相关任务;

(四)对联盟合作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末正式公开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便开展日常工作;

(六)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其它会员单位承担更多义责任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联盟开展工作。

第十条 联盟会员的退出与除名

(一)会员单位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二)  会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三)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盟组织机构

联盟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构成及职责

联盟会员大会由联盟全体会员单位各委派一名领导参与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

会员大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联盟章程:

(二)  维持联盟稳定运行;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  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召开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构成及职责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设理事长单位一家,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家。首任理事长单位由联盟联合发起单位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担任,联盟理事会成员由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联盟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召开,须有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参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联盟章程;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申议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決定会员单位的吸收或除名;

(五)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构成及职责

联盟专家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由行业内、外知名的工程技术专家、企业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和学者组成。首任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建议由联盟牵头单位推选,各联盟会员单位可推荐技术领导担任成员。

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三)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

第十六条 秘书处设立和秘书长任免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秘书处设在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

第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会员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六)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研究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联盟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属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产业创新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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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产业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名单

•专家委员会主任

陈立泉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

孙世刚 中国科学院院士    毛明 中国科学院院士

杨勇 厦门大学教授     周豪慎 南京大学教授

杨全红 天津大学教授

崔光磊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研究员

吴福保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研究中心党委书记

薛峰 南瑞集团首席专家、系统保护实验室主任

     国家电网公司首批科技研发类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