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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GaAs/InGaP双结薄膜太阳能电池科学家工作室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原创 | 2022年02月14日

根据公司研发、生产、经营需要,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公司)现面向全社会发布“GaAs/InGaP双结薄膜太阳能电池”科学家工作室项目并征集申报,详细信息如下。

一、项目目标及研究内容

本项目总体目标是研发并掌握GaAs/InGaP双结薄膜太阳能电池制备工艺,具体技术研发目标是:

(一)制备出芯片面积5mmX5mmAM1.5条件下光电转换效率≥28%GaAs/InGaP双结薄膜太阳能电池器件。

(二)技术成熟度实现TRL6

以上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指标,未达到的不能通过结题验收。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由申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诚信记录,无其他资格限 制。

(二)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一名,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来本公司工作不少于三个月。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一般应具有高 级职称。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项目参加人员在项目执行期内应全时在本公司开展研发活动。

(三)申报单位填写《项目计划书》(附件),于20222251730前发送电子版pdf文件至zhangxiaotian@ioply.cn。计划书文件及电子邮件标题应命名为:GaAs/InGaP双结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计划书——申报单位全称。

(四)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邮寄至: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中关村大道1号,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

(五)多个单位可以联合申报,但应指定一家牵头申报单位。同一个单位可以组织多个团队竞争申报。

三、项目周期和支持条件

(一)项目为期三年,自202241日至2025331日。

(二)项目经费不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由申报单位编制预算,本公司批复后执行,在本公司开支。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实验室改造费:是指对甲方提供的实验室基础建设、装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改造工程的费用。

场地使用费:根据科学家工作室申请获批的实验室和办公室总面积计算,标准为55//平方米。

(三)实验和办公场地,由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本公司批复后划拨。实验室、办公室需要再次装修改造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本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框架内组织实施。

(四)本公司提供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科研管理和支持。

(五)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各成员在项目执行期间申报其他科研项目,无论何种资金来源性质,研究任务与本项目研发目标相关的,项目依托单位应为本公司,获批科研经费应拨付至本公司使用。

四、知识产权和收益分配

(一)申报单位应在计划书中如实填写在本项目立项至日前已经获得的,可能涉及项目研究及其未来产业转化的背景知识产权清单。

(二)本项目框架下由申报单位、本公司、项目团队成员或他人单独或共同研发而新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等,下称“前景知识产权”),除本公告第六条另有规定的外,均由本公司和申报单位双方共有。其中本公司占比90%,申报单位占比10%

(三)基于本项目而形成的任何成果,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发表论文进行报道。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披露、公开、申请登记或注册、将相关技术进行产业化等处置方式,均由本公司单独决定。

(四)申报单位和团队成员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前景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透露给他人或用于其他与项目内容无关的目的。

(五)申报单位和团队成员承诺并保证,在本项目中提供的全部背景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五、保密条款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对涉及项目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策划设计等严格保密并只能在科学家工作室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二)申报单位涉及该项目的全部人员,都需签订保密合同,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不少于本项目结束或人员离职后三年。

(三)凡涉及由本公司、申报单位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研发方案,技术数据,实验报告等均属保密内容。

六、项目的提前终止和延续

(一)项目团队每半年接受一次本公司组织的考核,被认定又以下情况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

1.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规定的季度任务目标,或在某一季度严重未完成季度目标的;

2.研究方向和内容严重偏离项目计划书的;

3.由于市场行情、竞争对手等方面发生变化与预期不符,项目产业化盈利前景较差的;

4.发生学术诚信问题或个人经济问题的;

5.多次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其中第45项属于工作室团队成员个人问题的,也可以仅对个人做解聘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由于申报单位政策运行发生变化、项目团队成员个人原因等,无法继续按原计划开展项目,申报单位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终止项目。

(三)本公司不按约定提供研究经费和场地,拖延超过一个季度的,申报单位可终止项目。

(四)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法令等不可抗力,项目无法继续的。

(五)项目由于各方均认可的合理因素无法按期完成的,申报单位可在到期前至少2个月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间的经费预算应另行申报,经批准后拨付。

(六)项目能够按期较好地完成,且有良好的后续发展前景的,各方可友好协商决定延续项目进行深入开发。

(七)本公司依据本条第(一)款第1245项或第(二)款之规定终止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出以下补偿之一:

1)在本项目框架下新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等,下称“前景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2)支付本公司为项目实际开支的科研经费和相应管理运行成本,其中管理运行成本以科研经费的20%核算。

(八)申报单位依据本条第(三)款之规定终止项目,本公司放弃主张本项目产出的一切知识产权极其附属权益。